3.3 清洁、洁净、防尘和防菌地面

3.3.1 有清洁和弹性要求的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清洁使用要求时,宜选用经处理后不起尘的水泥类面层、水磨石面层或板块材面层;
    2 有清洁和弹性使用要求时,宜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橡胶板、聚氯乙烯板等面层;
    3 有清洁要求的底层地面,宜设置防潮层,当采用树脂类自流平材料面层时,应设置防潮层。

3.3.2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建筑地面,其面层应平整、耐磨、不起尘、不易积聚静电,并易除尘、清洗。地面与墙、柱相交处宜做小圆角。底层地面应设防潮层。面层应采用不燃、难燃并宜有弹性与较低的导热系数的材料。面层应避免眩光,面层材料的光反射系数宜为0.15~0.35。

3.3.3 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地面不宜设变形缝,空气洁净度等级为N1~N5级的房间地面不应设变形缝。

3.3.4 采用架空活动地板的建筑地面,架空活动地板材料应根据工艺生产对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静电要求进行选择。架空活动地板有送风、回风要求时,活动地板下应采用现制水磨石、涂刷树脂类涂料的水泥砂浆或地砖等不起尘面层,并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保温、防水措施。

3.3.5 药品生产厂房的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