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液化天然气总储存容积不大于2000m3的城镇液化天然气供应站工程设计。

9.1.2 本章不适用于下列液化天然气工程和装置设计:
    1 液化天然气终端接收基地;
    2 油气田的液化天然气供气站和天然气液化工厂(站);
    3 轮船、铁路车辆和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液化天然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