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 设备选择

16.5.1 广播系统设备应根据用户性质、系统功能的要求选择。扩声系统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定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的要求。

16.5.2 传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声器的类别应根据使用性质确定,其灵敏度、频率特性和阻抗等均应与前级设备的要求相匹配;
    2 在选定传声器的频率响应特性时,应与系统中的其他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相适应;传声器阻抗及平衡性应与调音台或前置增音机相匹配;
    3 应选择抑制声反馈性能好的传声器;
    4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传声器的类别,满足语言或音乐扩声的要求;
    5 当传声器的连接线超过10m时,应选择平衡式、低阻抗传声器;
    6 录音与扩声中主传声器应选用灵敏度高、频带宽、音色好、多指向性的高质量电容传声器或立体声传声器。

16.5.3 扩声系统的前级增音机、调音控制台、扩声控制台、传译控制台等前端控制设备,应满足话路、线路输入、输出的数量要求,并具有转送信号的功能,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大型较复杂的扩声系统,前级增音机不应少于2个声道,各声道应独立工作,必要时可合成1个声道使用;为了保证扩声不中断,各声道应由同时工作的双通路组成,用一备一;
    2 在多功能厅堂的扩声系统中,前级增音宜有3~8路输入;
    3 前级增音机输出端除主通路输出外,还应考虑线路输出,供外送节目信号和录音输出等用;
    4 调音台的输入路数宜根据厅堂规模确定,一般多功能厅和歌舞厅为8~24路;
    5 调音台的声道输出应与扩声系统相对应;
    6 厅堂、歌舞厅宜采用扩声调音台。

16.5.4 广播系统功放设备的容量,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P=K1·K2·∑P0 (16.5.4-1)
P0 =Ki·Pi (16.5.4-2)

式中 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 ——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W);
     Pi——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W);
     Ki——第i支路的同时需要系数(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应为0.2~0.4;背景音乐系统Ki应为0.5—0.6;业务性广播时,Ki应为0.7~0.8;火灾应急广播时,Ki应为1.0);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线路衰耗1dB时应为1.26,线路衰耗2dB时应为1.58);
     K2——老化系数,宜为取1.2—1.4。

16.5.5 扩声系统功放设备的配置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功放设备的单元划分应满足负载的分组要求;
    2 扩声系统的功放设备应与系统中的其他部分相适应;
    3 扩声系统应有功率储备,语言扩声应为3~5倍,音乐扩声应为10倍以上。

16.5.6 广播、扩声系统功放设备应设置备用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扩声的重要程度等确定。备用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重要广播、扩声系统的备用单元应瞬时投入。

16.5.7 扬声器的选择除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3W的扬声器箱;
    2 走廊、门厅及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扬声器箱宜采用3~5W;
    3 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采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4 扬声器提供的声压级宜比环境噪声大10~15dB,但最高声压级不宜超过90dB;
    5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箱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
    6 室外扬声器应采用防水防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