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时钟系统

17.5.1 下列民用建筑中宜设置时钟系统:
    1 中型及以上铁路旅客站、大型汽车客运站、内河及沿海客运码头、国内及国际航空港等;
    2 国家重要科研基地及其他有准确、统一计时要求的工程。

17.5.2 当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塔钟时,塔钟应结合城市规划及环境空间设计。在涉外或旅游饭店中,宜设置世界钟系统。

17.5.3 母钟站应选择两台母钟(一台主机、一台备用机),配置分路输出控制盘,控制盘上每路输出均应有一面分路显示子钟。母钟宜为电视信号标准时钟或全球定位报时卫星(GPS)标准时钟。
    当设置石英钟作为显示子钟时,对于有准确、统一计时要求的工程,应配置母钟同步校正信号装置。

17.5.4 母钟站站址宜与电话机房、广播电视机房及计算机机房等其他通信机房合并设置。

17.5.5 母钟站内设备应安装在机房的侧光或背光面,并远离散热器、热力管道等。母钟控制屏分路子钟最下排钟面中心距地不应小于1.5m,母钟的正面与其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

17.5.6 时钟系统的线路可与通信线路合并,不宜独立组网。时钟线对应相对集中并加标志。

17.5.7 子钟网络宜按负荷能力划分为若干分路,每分路宜合理划分为若干支路,每支路单面子钟数不宜超过十面。远距离子钟,可采用并接线对或加大线径的方法来减小线路电压降。一般不设电钟转送站。

17.5.8 子钟的指针式或数字式显示形式及安装地点,应根据使用需求确定,并应与建筑环境装饰协调。子钟的安装高度,室内不应低于2m,室外不应低于3.5m。指针式时钟视距可按表 17.5.8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