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设备应根据使用需求,设置在行政机关、金融、商场、宾馆、文化、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内。
20.2.2 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设备,应提供普通电话业务、ISDN通信和IP通信等业务。
20.2.3 用户终端应通过数字程控用户电话交换设备与各公用通信网互通,实现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通信业务的需求。
20.2.4 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交换机系统应配置交换机、话务台、用户终端、终端适配器等配套设备以及应用软件。
2 用户交换机应根据工程的需求,以模拟或数字中继方式,通过用户信令、中继随路信令或公共信道信令方式与公用电话网相连。
3 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的用户侧和中继侧应具有下列基本接口,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连接模拟终端的二线模拟Z接口;
——用于连接数字终端的接口(专用数字终端、V24等);
——用于连接IP终端的接口(H.323语音终端、SIP等)。
2)中继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数字A接口或B接口(速率为2048kbit/s或8448kbit/s);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二线模拟C2接口;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四线模拟C1接口;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网络H.323或SIP接口。
20.2.5 ISDN用户交换机(ISPBX)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SDN用户交换机应是公用综合业务数字网(N-ISDN)中的第二类网络终端(NT2型)设备。
2 ISDN用户交换机应具有基本的使用功能。
3 ISDN用户交换机的用户侧和中继侧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配置下列基本接口,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连接数字话机及ISDN标准终端的S接口(2B+D接口);
——用于连接ISDN标准终端的S接口(30B+D接口);
——用于连接网络终端1(NTl)的U接口(2B+D和30B+D接口);
——用于连接模拟终端的Z接口;
——用于连接IP终端的接口(H.323语音终端、 SIP等)。
2)中继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接入公用N-ISDN端局的T(2B+D)接口;
——用于接入公用N-ISDN端局的T(30B+D)接口;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数字程控电话交换端局)的E1数字A接口(速率为2048kbit/s);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网络H.323或SIP接口。
20.2.6 支持VOIP业务的ISDN用户交换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ISDN用户交换机基本的和补充业务功能。
2 应以IP网关方式与IP局域网或公用IP网络相连。
3 应按工程的实际需求,在用户侧和中继侧配置下列基本接口,并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连接ISDN用户交换机具有的基本用户侧接口;
——用于连接符合H.323标准的VOIP终端接口;
——用于连接符合SIP标准的VOIP终端接口。
2)中继侧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接入公用ISDN端局的T接口;
——用于接入公用PSTN端局的E1数字A接口;
——用于接入H.323标准的公用IP网络的接口(H.323接入网关);
——用于接入SIP标准的公用IP网络的接口(SIP接入网关)。
20.2.7 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交换机容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用户交换机除应满足近期容量的需求外,尚应考虑中远期发展扩容以及新业务功能的应用;
2)用户交换机的实装内线分机的容量,不宜超过交换机容量的80%;
3)用户交换机应根据话务基础数据,核算交换机内处理机的忙时呼叫处理能力(BHCA)。
2 用户交换机中继类型及数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宜采用单向(出、入分设)、双向(出、入合设)和单向及双向混合的三种中继方式接入公用网;
2)用户交换机中继线可按下列规定配置:
——当用户交换机容量小于50门时,宜采用2~5条双向出入中继线方式;
——当用户交换机容量为50~500门,中继线大于5条时,宜采用单向出入或部分单向出入、部分双向出入中继线方式;
——当用户交换机容量大于500门时,可按实际话务量计算出、入中继线,宜采用单向出入中继线方式。
3)中继线数量的配置,应根据用户交换机实际容量大小和出入局话务量大小等因素,可按用户交换机容量的10%~15%确定。
3 系统对当地电信业务经营者中继入网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中继入网的方式,应根据用户交换机的呼入、呼出话务量和本地电信业务经营者所具备的入网条件,以及建筑物(群)拥有者(管理者)所提的要求确定;
2)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进入公用电话网,可采用下列几种中继方式:
——全自动直拨中继方式(DOD1+DID和DOD2+DID中继方式);
——半自动单向中继方式(DOD1十BID和DOD2+BID中继方式);
——半自动双向中继方式(DOD2+BID中继方式);
——混合中继方式(DOD2+BID+DID和DOD1+BID十DID中继方式);
——ISPBX中的ISDN终端,对外交换采用全自动的直拨方式(DDI)。
20.2.8 程控用户交换机机房的选址、设计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群内用户中心通信管线进出方便的位置。可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各层,但不应设置在建筑物最高层。当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机房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2 当建筑物为投资方自用时,机房宜与建筑物内计算机主机房统筹考虑设置。
3 机房位置的选择及机房对环境和土建等专业的要求,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4 程控用户交换机机房的布置,应根据交换机的机架、机箱、配线架,以及配套设备配置情况、现场条件和管理要求决定。在交换机及配套设备尚未选型时,机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20.2.8的规定。

注:1 表中机房使用面积应包括话务台或话务员室、配线架(柜)、电源设备和蓄电池的使用面积;
2 表中机房的使用面积,不包括机房的备品备件维修室、值班室及卫生间。
5 程控用户交换机机房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以近期为主、中远期扩充发展相结合的规定。
6 话务台的布置应使话务员就地或通过话务员室观察窗正视或侧视交换机机柜的正面。
7 总配线架或配线机柜室应靠近交换机室,以方便交换机中继线和用户线的进出。
8 当交换机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门时,总配线架或配线机柜可与交换机机柜毗邻安装。
9 机房的毗邻处可设置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光、电传输设备以及宽带接入等设备的电信机房。
10 交换机机柜及配套设备布置,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2节的规定。
20.2.9 程控用户交换机房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电源的负荷等级与配置以及供电电源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2及3.4节的有关规定。
2 当机房内通信设备有交流不间断和无瞬变供电要求时,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其蓄电池组可设一组。
3 通信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应由整流配电设备和蓄电池组组成,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电方式供电;当直流供电设备安装在机房内时,宜采用开关型整流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 通信设备的直流供电电源应采用在线充电方式,并以全浮充制运行。
5 通信设备使用直流基础电源电压为-48V,其电压变动范围和杂音电压应符合表20.2.9-1的规定。
6 当机房的交流电源不可靠或交换机对电源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加蓄电池放电小时数。
7 交换机设备的蓄电池的总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Q≥KIT/η[1十α(t-25)] (20.2.9)

式中 Q——蓄电池容量(Ah);
K——安全系数,为1.25;
I——负荷电流(A); .
T——放电小时数(h);
η——放电容量系数,见表20.2.9-2;
t——实际电池所在地最低环境温度数值,所在地有采暖设备时,按15℃确定,无采暖设备时,按5℃确定;
α——电池温度系数(1/℃),当放电小时率大于或等于10时,应为0.006;当放电小时率小于10、大于或等于1时,应为0.008;当放电小时率小于1时,应为0.01。

8 机房内蓄电池组电池放电小时数,应按机房供电电源负荷等级确定。
20.2.10 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换机系统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23章的有关规定;
2 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根据该系统产品接地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