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9.3.2 预埋件加工要求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9.3.3 连接件与支承件的加工要求与现行行业推荐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一致。
9.3.5-9.3.6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钢结构—般有管桁架、拉索和杆索体系,往往因为建筑设计的需要,而比普通钢结构具有更高的加工制作要求。
对于不采用球节点连接的管桁架,杆件端部加工精度要求很高,一般要求采用专用软件和数控机床进行切割和加工,加工精度应符合本条的规定。分单元组装的钢结构,通过预拼装,可对其加工精度进行校核和修正,保证工程安装顺利进行。
钢管接头焊缝趾部存在应力集中,焊接时也难以避免存在咬边、夹渣等缺陷,加之断续焊接时由于焊接变形可能产生管壁的层状撕裂,所以主管与支管的焊接应沿接缝全长进行,而且要求焊缝的尺寸适中、形状合理、与母材平滑过渡,以保证节点强度,防止脆性破坏。当支管受拉时,为防止焊缝抗拉强度不足,根据国外规范和国内施工经验,允许将焊缝厚度放宽至壁厚的2倍。
杆索体系的拉杆、拉索,在加工制作前,应进行拉断试验,确定其破断拉力,为结构设计和张拉力控制提供依据。拉索下料前一般应在专用台座上进行调直张拉,张拉力一般不超过其破断拉力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