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在进行玻璃幕墙工程验收时,检查应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本条为对软件检查的要求,作为幕墙工程验收的依据及验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材料是保证幕墙质量和安全的物质基础,尤其是作为结构粘结用的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对其邵氏硬度、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进行复验。
面积较大的幕墙、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幕墙,应按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进行幕墙性能检测,并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
11.1.3 幕墙施工完毕后,不少部位或节点已被装饰材料遮封隐蔽,在工程验收时无法观察和检测,但这些部位或节点的施工质量至关重要,必须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完成隐蔽验收。工程验收时,应对隐蔽工程验收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与验收。
11.1.4 由于幕墙为建筑物的全部或部分外围护结构,凡设计幕墙的建筑一般对外观质量要求较高,抽样检验并不能代表幕墙整体的外侧观感质量。因此,对幕墙的硬件验收检验应包括观感和抽样两部分。
当一幢建筑有一幅以上的幕墙时,考虑到幕墙质量的重要性,要求以一幅幕墙作为独立检查单元,对每幅幕墙均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对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可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