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墙体及部件使用年限少于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制定更换、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
9.1.2 房屋产权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墙体物理损伤或化学损伤的原因、程度、所处环境以及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
9.1.3 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凿墙、开洞及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
9.1.4 修复材料应根据墙体损伤状况、与被修复材料的适应性、预期修复效果、修复施工条件及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9.1.5 墙体修复施工前应根据损伤状况、修复材料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9.1.6 墙体修复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存档。
分类: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
8.2 感观质量验收
8.2.1 墙体的感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8.2.2 开裂的墙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开裂墙体进行检测、鉴定;
2 对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需返修或加固处理时,应待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可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墙体裂缝,应进行处理。
8.2.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墙体,应严禁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墙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8.1.2 节能保温墙体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之相关的审查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方案、工法、所用材料检验及复检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现场检验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
8.1.3 建设方应验收材料及配件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后的维修或更换措施设计文件。
8.1.4 当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质量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为准。
8.1.5 节能保温墙体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且不得交付使用。
7.4 墙体保温
7.4.1 墙体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系统所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后,除应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外,尚应对主要材料的主要性能进行复检,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外墙的浆体保温材料应根据其构成和使用环境要求进行冻融试验,并应合格后再使用。
7.4.2 粘贴夹心复合墙外饰面砖时,应在外叶墙干缩稳定后施工。
7.4.3 固定外保温层的锚栓应锚入基层墙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
7.4.4 施工模塑聚苯钢丝网架板与混凝土剪力墙复合墙时,应采取减小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对网架板的压缩变形的措施。
7.3 墙板隔墙
7.3.1 墙板隔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径向应垂直于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的接缝方向;
2 隔墙板安装前应进行排板布置设计,并应规定施工顺序;
3 需竖向连接的隔墙板,其接缝应错缝连接,相邻板材的错缝距不应小于300mm,并应根据条板的高度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7.3.2 隔墙板安装时应减少振动,板材上开槽、打孔应用专用机具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手工剔凿或敲击。
7.3.3 隔墙板应侧立放置在平坦、坚实且干燥的场地,雨期应采取覆盖措施。
7.2 砌 体
7.2.1 块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砌块类材料应按设计进行试排块,并满足本规范第6.2节的要求;
2 多孔砖及小砌块的半盲孔面,应作为砌筑铺浆面;
3 烧结块体材料用普通砂浆砌筑前应预先浇水湿润;非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不宜浇水湿润,当施工环境十分干燥时,其表面可适当洒水;
4 固定门、窗的孔洞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加工成孔的块材;
5 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
6 不同墙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7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浇筑完成28d后开始砌筑。
7.2.2 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 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
3 砂浆中掺入的粉煤灰,其等级及掺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有关规定;
4 预拌(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
7.2.3 灌孔混凝土的配制及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 861的有关规定。
7.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接续施工前进行清洁处理。
7.2.5 砌筑需灌孔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孔洞灰缝处的内挤灰。
7.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mm~3mm;含有孔洞的砖或砌块墙体的砌筑灰缝不得内凹。
7.2.7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铺灰器具。
7.2.8 框架填充墙顶处预留的间隙宜在墙体砌筑15d后封堵。
7.2.9 非烧结块材墙体抹灰宜在墙体砌筑完成60d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45d。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技术方案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工法、现场自然条件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
7.1.2 板材、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宜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7.1.3 非烧结块体材料应满足存放时间的要求。
7.1.4 施工方应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技术文件,并应进行抽样复检,应在合格后再使用。
7.1.5 墙体材料应按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并应设置标识。
7.1.6 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6.2 构造要求
6.2.1 设计时应采取减少正常使用荷载作用下结构变形对填充墙的影响的措施。
6.2.2 砌块砌体水平灰缝钢筋宜采用平焊网片,并应保证钢筋被砂浆或灌浆包裹。
6.2.3 多孔砖墙体内拉结筋的锚固长度应为实心砖墙体的1.4倍。
6.2.4 当填充墙高大于4m时,应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墙)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板带或系梁。
6.2.5 块材高度大于53mm的墙体采用的预制窗台板不得嵌入墙内。
6.1 墙体裂缝控制
6.1.1 墙体设计时,宜选用有利于裂缝控制的墙体材料。
6.1.2 建造在软土或有软弱下卧层地基上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选择整体性能好的基础,在基础顶面沿纵、横向内外墙布置应具有足够刚度的贯通钢筋混凝土地梁。
6.1.3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顶层墙体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加强屋面保温;
2 提高房屋顶层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3 在建筑物的温度和变形集中敏感区域,应采取增强抵抗温度应力或释放温度应变的构造措施;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檐口应设置分隔缝,并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屋面保温层应覆盖全部檐口。
6.1.4 非烧结块材砌体房屋的墙体应根据块体材料类型采取下列措施:
1 应根据所用块体材料,在窗肚墙水平灰缝内设置一定量钢筋;
2 在承重外墙底层窗台板下,应配置通长水平钢筋或设置现浇混凝土配筋带;
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门窗洞口,其两侧不少于一个孔洞中应配置钢筋并用灌孔混凝土灌芯,钢筋应在基础梁或楼层圈梁中锚固;
4 墙长大于8m的非烧结块材框架填充墙,应设置控制缝或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4m;
5 承重墙体局部开洞处及不利墙垛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6.1.5 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内、外叶墙宜采用可调节变形的拉结件。
6.1.6 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应根据块体材料固有特性设置控制缝。
6.1.7 墙体控制缝的设置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且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1.8 保温墙体的女儿墙应采取保温措施。
6.1.9 外保温复合墙的饰面层选用非薄抹灰时,应对由饰面层自重累积作用所产生的变形影响采取构造措施。
6.1.10 内保温复合墙与梁、柱相接触部位,应采取防裂措施。
6.1.11 设计时应根据所用隔墙板的具体性能指标,沿墙长方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竖向分隔缝,并应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并作好建筑盖缝处理。
6.1.12 隔墙板拼装墙体的饰面层宜采用双层玻璃纤维网格布,两层网格布的纬向应相互垂直。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1 承重墙结构体系除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外,尚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满足其变形、裂缝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2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给出砌体高厚比计算方法及允许高厚比。
5.6.3 墙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最低材料强度等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受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筑部位,且不得用于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2 软化系数小于0.9的墙体材料不得用于±0.000以下承重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