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1 承重墙结构体系除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外,尚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满足其变形、裂缝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2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给出砌体高厚比计算方法及允许高厚比。

5.6.3 墙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最低材料强度等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受200℃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筑部位,且不得用于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2 软化系数小于0.9的墙体材料不得用于±0.000以下承重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