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住宅建筑的防雷分类见表3。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第10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0.1.2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强制性条文制定本强制性条款。《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4条第3款只对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作出了规定,本规范在此基础上,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住宅建筑的高度及层数也作出了规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


10.1.4 安装在室内的配电箱为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供电时,宜在电源出线开关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装设浪涌保护器并可靠接地。

9.4.2 起居室、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当使用面积小于20m2时,屋顶应预留一个照明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当使用面积大于20m2时,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的布局,屋顶应预留一个以上的照明电源出线口。


9.4.4 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照明回路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为卫生间照明回路单独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可靠,但不够经济合理。卫生间的照明可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这样设计既安全又经济,缺点是发生故障时,照明没电,给居民行动带来不便。
    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浴霸可与卫生间的照明同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9.3.1 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不是很合理。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及火灾应急时疏散的重要性,建议住宅建筑每4层~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一个从应急照明配电箱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9.3.2 本条款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第9.2.3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0年征求意见稿第12.3.4条编写。


9.3.3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均设防火门,楼梯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楼梯间采用不同回路供电是确保火灾时居民安全疏散。如果每层楼梯间只有一个应急照明灯,宜1、3、5…层一个回路,2、4、6…层一个回路;如果每层楼梯间有两个应急照明灯,应有两个回路供电。

9.2.2 供应急灯的电源插座除外。


9.2.3 人工照明的节能控制包括声、光控制、智能控制等,但住宅首层电梯间应留值班照明。住宅建筑公共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光源可选用白炽灯。因为关灯频繁的场所选用紧凑型荧光灯,会影响其寿命并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应急状态下,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集中点亮可采用手动控制,控制装置宜安装在有人值班室里。


9.2.4 住宅建筑的门厅或首层电梯间的照明控制方式,要考虑残疾人操作方便。至少有一处照明灯残疾人可控制或常亮。

8.5.1 除有要求外,起居室空调器电源插座只预留一种方式;厨房插座的预留量不包括电炊具的使用,即家居做饭采用电能源。


8.5.2 单台单相家用电器额定功率为2kW~3kW时,电源插座宜选用单相三孔16A电源插座;单台单相家用电器额定功率小于2kW时,电源插座宜选用单相三孔10A电源插座。家用电器因其负载性质不同、功率因数不同,所以计算电流也不同,同样是2kW,电热水器的计算电流约为9A,空调器的计算电流约为11A。设计人员设计时应根据家用电器的额定功率和特性选择10A、16A或其他规格的电源插座。
    本规范表8.5.1序号5中单台单相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用途单一,这些家用电器不是用电量较大,就是电源插座安装位置在1.8m及以上,不适合与其他家用电器合用一个面板,所以插座面板只留三孔。


8.5.4 考虑到厨房吊柜及操作柜的安装,厨房的电炊插座安装在1.1m左右比较方便,考虑到厨房、卫生间瓷砖、腰线等安装高度,将厨房电炊插座、洗衣机插座、剃须插座底边距地定为1.0m~1.3m。


8.5.6 卫生间的区域划分说明见本规范第7.2.5条的条文说明。

8.4.1 家居配电箱底距地不低于1.6m是为了检修、维护方便。家居配电箱因为出线回路多又增加了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单排箱体可能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如果改成双排,家居配电箱底距地1.8m,位置偏高不好操作。建议单排家居配电箱暗装时箱底距地宜为1.8m,双排家居配电箱暗装时箱底距地宜为1.6m;家居配电箱明装时箱底距地应为1.8m。


8.4.2 家居配电箱按照实际应用规定了最基本的配置,家居配电箱的设计与选型不应低于此配置。空调插座的设置应按工程需求预留;如果住宅建筑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空调的插座回路应改为风机盘管的回路。家居配电箱具体供电回路数量可参照下列要求设计:
    1 三居室及以下的住宅宜设置一个照明回路,三居室以上的住宅且光源安装容量超过2kW时,宜设置两个照明回路。
    2 起居室等房间,使用面积等于大于30m2时,宜预留柜式空调插座回路。
    3 起居室、卧室、书房且使用面积小于30m2时宜预留分体空调插座。使用面积小于20m2时每一回路分体空调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个;使用面积大于20m2时每一回路分体空调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个。
    4 如双卫生间均装设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每个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卫生间的照明宜与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同回路。
    如果住宅套内厨房、卫生间均无大功率用电设备,厨房和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及卫生间的照明可采用一个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电源回路供电。


8.4.3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5.4条强制性条文:“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为保障居民和维修维护人员人身安全和便于管理,制定本强制性条款。
    家居配电箱内应配置有过流、过载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电源插座回路、空调插座回路、电炊具及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除壁挂分体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每套住宅可在电能表箱或家居配电箱处设电源进线短路和过负荷保护,一般情况下一处设过流、过载保护,一处设隔离器,但家居配电箱里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必须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单相电源进户时应选用双极开关电器,三相电源进户时应选用四极开关电器。

8.3.1 装设不大于30mA动作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用于漏电时的人身保护。


8.3.3 疏散通道上的电动门包括住宅建筑的出入口处、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处等。

    此节电梯包括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和客梯。


8.2.2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由专用回路供电,住宅建筑的客梯如果受条件限制,可与其他动力共用电源。


8.2.3 消防电梯和客梯机房可合用检修电源,检修电源至少预留一个三相保护开关电器。


8.2.5 客梯机房照明配电箱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如果客梯机房没有专用照明配电箱,电梯井道照明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


8.2.7 就近引接的电源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1.2 本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对各类插座的安装高度作了不同的规定。为了美观和使用方便,住宅套内同一面墙上安装的各类插座宜统一高度。

7.5.1 电缆直埋的电缆数量,《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2.2条规定35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少于6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2008第8.7.2条规定为小于或等于8根。本规范根据住宅建筑的特性及上述条款规定为小于或等于6根。


7.5.4 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是为了解决室内外高差,有时3m~5m让不开住宅建筑的散水和设备管线,电缆井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5.5 为便于设计人员设计住宅小区室外管线路由,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第5.3.5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第3.0.3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精简,融合成本规范的表7.5.5-1和表7.5.5-2,供设计人员使用。
    如果受地理条件限制,表中有些净距在采取措施后,可减小。具体做法和净距值可参见上述两本国家现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