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卷材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5.1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2-2000、《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200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 片材》GB 18173.1-2000的要求。限制沥青复合胎卷材的使用,禁止使用二次加热复合型生产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结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

6.5.2 参见本规程6.3.2条条文说明。

6.5.3 卷材防水层采用满粘施工。卷材防水层转角处的转角半径根据不同卷材和不同部位而定,但必须保证转角处卷材粘贴牢固,便于操作。

Ⅱ 一般项目

6.5.4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牢固粘结,才能保证防水层的整体性、水密性和气密性。高聚物改性沥青类卷材搭接缝部位应溢出沥青热熔胶。聚乙烯丙纶卷材用于水池、泳池防水层时,接缝部位应增加100mm宽高分子涂料(带加筋布)防水附加层。

6.5.5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一般需进行面层装饰装修,所以侧墙卷材防水层的保护层与防水层必须粘结牢固,避免出现装饰层空鼓的问题。

6.5.6 卷材搭接宽度应用弹线和测量的方法进行控制,严格掌握在允许值范围之内。自粘卷材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6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