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涂膜防水层

Ⅰ 主控项目

6.4.1 建筑室内涂料防水层的材料应满足耐水性、耐久性、耐腐性、可操作性、环保性的要求。对人体有害、对环境有污染的涂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4.2 参见本规程6.3.2条条文说明。

6.4.3 涂膜防水层应分遍施工,每遍间隔时间根据不同涂料的固化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在前一遍涂刷层表干时方可进行下一遍涂层的施工。涂料防水层的转角处、变形缝处、穿墙管道等处均应增加附加层。

Ⅱ 一般项目

6.4.4 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现象,防水层的表面要求平整,遮盖率100%,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6.4.5 防水涂膜的防水作用、耐水性、耐久性与涂膜的厚度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本规程对涂膜防水层厚度作了具体规定,在施工时,应注意涂料涂刷均匀、厚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