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
本条主要针对地面结露。一般说来,地面结露现象应从控制室内空气的温、湿度来解决,事实上与地面面层材料的选用也有关系。因此本条首先强调气候湿热地区非空调建筑的底层地面,其次对选材上作了原则性规定。
3.8.2
地面离人体最近最直接。由于设计考虑不周,在采暖房间里脚部受冻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系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架空或悬挑部分的楼层地面因直接与大气接触,悬殊的温差使地板热量无法积聚,故要采取局部保温措施。对底层地面沿外墙部位采取保温措施,东北地区比较重视,在外墙的内外两侧均采取保温措施。原规范定为0.5m~1.0m范围内,本次修改考虑到严寒地区室外散水已做防冻胀措施,有一定保温作用,故本规定仅为外墙内侧1.0m范围内采取保温措施。
3.8.4
根据一些设计单位的建议,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条文中适当增加耐热地面的可选种类。对于承受高温作用同时有平整要求的地面,实际上采用砂铺普通烧结砖或块石、耐热混凝土地面均可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度作用。砂铺普通烧结砖地面允许受热300℃以下,砂铺块石地面允许受热500℃以下。因此,根据地面使用中可能受到温度作用的不同程度,分别采用耐热混凝土、砂铺块石、砂铺普通烧结砖面层代替昂贵的铸铁板面层。
对于耐热混凝土,我国尚缺乏系统应用经验,使用前应取得混凝土材料的破坏温度及高温下的残余强度以满足使用要求的验证。
3.8.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其对是否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的界限已作明确规定。
有关资料表明,地面由于受重物坠落、铁质工具或搬动机器时的撞击、摩擦所产生的火花是发生灾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需在一定范围内设置不发生火花地面。
3.8.6
不发生火花地面的面层种类较多,如粒径不大于2mm的黏土、铁钉不外露的木板、聚氯乙烯饭、橡胶软板和以不发生火花的石料制成的块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以及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等,其中有机材料(如聚氯乙烯、沥青等),虽属不发生火花面层材料,但使用时有静电问题,需相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根据取材难易、技术经济等综合因素,本规范推荐使用不发生火花的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等水泥类面层,但要求骨料为不发生火花者,并经试验确定。骨料不发生火花试验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执行。
3.8.7
有毒材料和散发异味的材料,均影响到食物、食品或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直接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故规定严禁采用。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8.8
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的地面采用致密的材料做成无缝地面是很有必要的,但要真正做到“致密无缝”并不容易,因此,对地面汞的污染应予以足够重视。
金属汞在常温下为液体,由于具有比重大、导电性好、沸点高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及各类实验装置和仪表。在生产和操作过程中经常发生汞液溅落在工作台或地面上。一方面汞的流失是个浪费,另一方面它是一种容易挥发的剧毒物质。汞在常温下可蒸发,并随温度升高而加剧,室温从25℃升到30℃时汞的浓度就加倍。少量汞掉在地上,通过紫外线和荧光屏可以观察到类似点燃香烟的冒烟现象。汞蒸气主要经过呼吸道及皮肤侵入人体,工人如经常工作在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环境中或长期接触,可引起慢性汞中毒,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地面对汞的吸附及其后不断蒸发,是造成车间空气中汞浓度较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汞易形成小滴钻入地面的缝隙,流散在地面上的汞滴如不及时清洗,因其比重大,也易渗透到地面材料的微孔中储存起来,成为面积很广的蒸发源;汞滴再被鞋底及运输工具摩擦使污染范围更广,蒸发也随表面积的增大而加快。因此,地面设计应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
地面面层材料与汞吸附情况关系极大,选用不吸附或少吸附汞的地面材料,可减弱地面对汞的吸附,再加上及时清洗可减少室内空气中含汞量并使其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迄今,尚无可以满足防汞要求的很理想的地面材料,近年来在实际应用中较行之有效的首推涂料地面和软聚氯乙烯板、环氧树脂玻璃钢地面。涂料地面,即在水泥基层上直接涂刷涂料,尚能满足一般防汞要求,其性能及清洗、施工、价格等方面优点很多,但耐磨性能不能令人满意,应尽量采用耐磨性能高的地面涂料。软聚氯乙烯板虽然接缝焊接较难平整,缝处易积储流散汞,但因材料供应方便、在施工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与环氧树脂玻璃钢一样是较理想的选材。
采用合理的构造形式十分重要.目的是便于冲洗、回收,可及时排除存在地面的汞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