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防雷击电磁脉冲

11.9.1 建筑物防雷击电磁脉冲的规定
    第2款 当建筑物遭受直接雷击情况下,线路和设备将产生浪涌电流和电压,产生雷击电磁脉冲干扰,当建筑物内电子信息系统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时,应对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措施。
    第3款 有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建成后仍不明确用途,有的是供出租使用。
    由于建筑物的自然屏蔽物和各种金属物、电气的保护接地与防雷装置连成共用接地网形成等电位联结,对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很重要的。若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再来实现条文所规定的措施是很困难的。
    采取上述措施后,如果需要只要合理选用和安装SPD以及做符合要求的等电位联结即可。
    第5款 防雷区是根据电磁场的衰减情况划分的,以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击电磁脉冲的严格程度和指明各区交界处的等电位联结点的位置。
    各区以在其交界处的电磁环境有明显改变作为划分不同防雷区的特征。通常,防雷区设置得越多电磁场强度越小。
    第6款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工程的防护等级,而防护等级又是依据对工程所处地区的雷电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或按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的,决定电子信息系统是否需防护和按什么等级防护,以达到安全、适用、经济。
    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是根据当地气象环境、地质地理环境、建筑物的重要性、结构特点和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及其抗扰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11. 9.2 建筑物及结构的自然屏蔽、线路路径的合理选择及敷设都是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电子设备的供电及信号系统也应为电子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靠保证,设置必要的SPD。

11. 9.4 第8款 现阶段SPD配套的过电流保护器件宜通过试验确定其适应性,因此,需由厂商配套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