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框支承玻璃幕墙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夹层玻璃的单片厚度不宜小于5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6.1.2 单片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力作用下,玻璃截面最大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应力标准值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 最大应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1条的规定进行组合;
3 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玻璃大面强度设计值fg。
6.1.3 单片玻璃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跨中挠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片玻璃的刚度D可按下式计算:

2 玻璃跨中挠度可按考虑几何非线性的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按下式计算:


3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玻璃的挠度限值df,lim宜按其短边边长的1/60采用。
6.1.4 夹层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作用于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2 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3 夹层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在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6.1.5 中空玻璃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到两片玻璃上:
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2 作用于中空玻璃上的地震作用标准值qEK1、qEK2,可根据各单片玻璃的自重,按照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计算;
3 两片玻璃可分别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进行应力计算;
4 中空玻璃的挠度可按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但计算玻璃刚度D时,应采用等效厚度te,te可按下式计算:

6.1.6 斜玻璃幕墙计算承载力时,应计入永久荷载、雪荷载、雨水荷载等重力荷载及施工荷载在垂直于玻璃平面方向作用所产生的弯曲应力。
施工荷载应根据施工情况决定,但不应小于2.0KN的集中荷载作用,施工荷载作用点应按最不利位置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