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3或5.6.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7mm;其粘接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6mm。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宜大于厚度,但不宜大于厚度的2倍。隐框玻璃幕墙的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不应大于12mm。
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
5.6.3 竖向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中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按根据受力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非抗震设计时,可取第1、3款计算的较大值;抗震设计时,可取第2、3款计算的较大值。
1 在风荷载作用下,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5.6.4 水平倒挂的隐框、半隐框玻璃和铝框之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5.6.5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厚度ts(图5.6.5)应符合公式(5.6.5-1)的要求。



5.6.6 隐框或横向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的下端宜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托条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且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高度不应超出玻璃外表面。托条上应设置衬垫。